长丰对城乡低保实施“分类施保”

03.06.2014  18:25

  根据2014年《长丰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长丰县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

  A类系“三无人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B类系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带子女生活的父(母)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重残人员;C类系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或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