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

08.04.2015  23:07
  2月4日晚,长丰县水家湖镇居民陈某某冲进派出所称,他的儿媳李某某于当天早晨,独自一人携带大量现金去合肥市区进货,随后便失去联系,手机也一直关着机。
  警方调查得知,陈某某家是做生意的,隔三岔五就会让儿媳李某某去市区进一批货。但是平日里李某某常去进货的店主、员工都表示当天没有见过李某某。
  长丰县公安局立即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了调查。经民警走访、调查李某某的亲戚朋友,初步排除李某某离家出走的可能性。
  2月18日,一名年轻男子代某某进入专案组的视线。代某某,1986年出生,长丰县罗塘乡人,平日里与李某某也有过联系,李某某失联的前一天,听说李某某计划要去市里进货,二人当即约定次日一早,由代某某开车送李某某入城进货。可当民警询问代某某时,代某某却否认和李某某一起入城进货。而且对于自己2月4日一天的行程,代某某含糊其辞。
  最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代某某不得不如实供述杀害李某某并抛尸的犯罪事实。
  据其交代,2月4日8点左右,他接上受害人李某某,二人便一同赶往合肥市里进货,途中,二人因琐事发生激烈言语冲突,后逐步升级,当车行驶至水九路与合蚌铁路联络线跨淮南特大桥交口东北侧附近一条石子路上,代某某在轿车内用绳子将李某某勒死,随后将死者抛弃在庐阳区三十岗境内一废弃的水井里,为了怕被发现,代某某又运来大量水泥、砂石倒入井中。
  3月5日晚,根据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的指认,专案组民警在庐阳区三十岗境内找到了抛尸的水井,并历经数十个小时的打捞,在一处十几米深的井内将被害人李某某的尸体打捞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