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拖欠数千加油款十余年未还 镇长称已过时效期

13.06.2014  11:12

  十几年前,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政府的公车去李先生的加油站加油后,陆续留下3700多元的发票,李先生讨要多年,却始终没有结果。6月11日,李先生再次去了镇政府,却被告知,发票已过了时效期,程序上走不通。对此,律师认为,李先生索要加油款,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

   讲述:讨要十余年,加油款没到手

  李先生告诉记者,1990年他在朱楼镇开了“邵庄加油站”,位置就在朱楼镇政府西边,经常有公车过来加油,司机打个欠条,积累到一定数量,他就去镇政府兑换。

  “从1998年开始,油费就不好要到了。工作人员都说经费紧张,要我过段时间再来。”一拖再拖,李先生手中的欠款发票越积越多,“我只好借钱维持加油站的正常运转。”2006年,加油站因亏本关门了,李先生外出打工偿还了自己的欠款,镇政府的数千元“白条”至今没兑现。

  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十几张旧发票。记者看到,从1998年到2000年的都有,上面有镇政府领导的签字,金额从100元到1000多元不等,总计有3700多元。

  这些年,朱楼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都已更换,拖欠理由从“经费紧张”变成了“向当时签字的领导要钱”。2012年,李先生曾在网络问政板块发帖询问此事,得到朱楼镇政府答复,但最终钱还是没拿到。

   政府:过了时效期,程序上走不通

  6月11日,在记者的协调下,李先生带着发票前往朱楼镇政府,但再次遇到卡壳。“这笔账确实存在,但这些发票已经是很多年前的了,李先生没在两年内讨要,现在过了时效期,我们程序上走不通。”朱楼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军说,李先生需要找到当时签字的领导,再写个证明材料,他们才能按程序将这笔欠款偿还。

  “超过时效期难道怪我吗?这些年我去要过好多次,是他们一直拖欠。何况当时的领导早调走了,我上哪去找?”李先生郁闷地说。

  针对李军的说法,记者咨询了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汪建国律师。汪律师认为,政府作为机关法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和自然人一样,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李先生向镇政府索要加油款,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他表示,朱楼镇政府作为机关法人始终存在,承办人的变更不影响债务债权关系,无论哪一届官员都有责任对政府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