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沟镇多措并举开展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05.06.2015  12:37

  为巩固高沟镇午季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成果,切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高沟镇多措并举,开展秸杆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该镇成立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负责人和分管环保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分局、交警中队、财政分局、党政办、经济发展局、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办公室、文化广播站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焚烧秸杆监管督查。各村(社区)成立了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组,分工包片,明确了工作责任。

  二、广泛开展宣传

  该镇通过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进行宣传。出动宣传车2辆进村入户宣传,在主要路段及各村(社区)悬挂横幅60条、张贴标语1150条,发放《关于禁止焚烧秸杆、推广综合利用致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25000份,镇村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等渠道进行宣传秸杆禁烧政策,召开3次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及种粮大户参加的秸杆禁烧动员会,镇包保人员到村(社区)召开村民组长、种植大户和农户代表座谈会,宣传秸杆禁烧政策,使秸秆禁烧深入人心,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禁烧意识。

  三、强化工作措施

  1、明确包保责任。镇直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明确责任,一抓到底,确保不发生一起焚烧秸秆现象。

  2、成立应急分队。各村(社区)成立了3-5人的应急分队,由村(居)委会主任任队长。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2台灭火器,实行全天候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杆和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3、加强督查巡防。该镇抽调公安分局、交警中队、纪委、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在秸杆禁烧期间,全天候对重点区域和地段进行督查巡防,确保可视范围内不发生任何焚烧现象。

  4、变“”为“”,强化秸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技术,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引入收割机对当前油菜进行机收并对秸杆进行破碎还田,从源头上减少焚烧秸秆隐患。对无条件实行秸秆粉碎还田的区域,动员农户集中堆放;对主干道旁的零散户秸杆不能还田的,由政府运走集中堆放或至垃圾焚烧站焚烧。

  四、建立奖罚机制

  1、该镇补助龙庵社区、高沟社区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经费3000 元,其余各村(社区)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经费5000元;种植大户对农作物秸杆实行粉碎还田的,或者散户对农作物秸杆实行(离)还田的,给予每亩10元补贴。

  2、建立个人保证金配额奖励。禁烧期间实行个人保证金制度,镇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季缴纳禁烧保证金2000元;镇党政班子成员、镇分工干部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季缴纳禁烧保证金1500元;各村(社区)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每季缴纳禁烧保证金1000元。季度禁烧工作结束后,未被通报的,由财政等额奖补个人保证金;发现有焚烧火点的,等额处罚个人保证金。

  3、对秸杆既不回收,又不粉碎还田的种粮大户,发现一处焚烧火点的,扣除该处田块所有秸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不予申报当年国家给予的种粮大户每亩10元的种粮补助及所有县级政策性补贴。

  4、对涉及申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优秀职业农民、先进合作社、优秀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象,在申报前与政策兑现时由镇、村对其秸杆禁烧情况进行审核,同时签订秸杆禁烧承诺书。已申报而发现秸杆焚烧的取消相关政策支持,对已兑付政策的一律追回,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居)委会书记、镇直包村干部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求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开展情况将与年底绩效考核相挂钩,凡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如在县级以上检查或卫星监测报告中发现火点,将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