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巩店镇五举措开展低保专项清理工作

17.06.2015  18:08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直接体现着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大力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救助制度,有效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体基本生活,为贫困群众筑起了最后一道生活保障线。但同时,低保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等问题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和不满意的集中点,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甚至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利辛县巩店镇通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系统梳理了低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改善了农村低保工作难度大、问题多、群众反应强烈的现状,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推广。按照县《关于开展民政“三项”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巩店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有关党政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办主任、村干部为成员的低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清理、审核。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专项清理行动方案,明确了“学习政策、先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经验”四个环节,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首先组织领导小组及抽调的核查人员认真研读政策,逐条吃透精神,统一解答问题。然后选择大李村作为试点村,由所有核查人员进驻该村,按照文件规定开展认真、细致的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

      (二)合理分村划片,落实包保责任。为使清理核查既符合政策规定又快速稳妥推进,既保证工作质量又扎实规范操作,巩店镇采取了“两人两村,一包到底,抽查评价,责任倒查”的办法,把下辖18个村划分为9个片区,成立9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1名党政班子成员带队,配备1名责任心强的镇干部,组成两人工作组进驻两个村,对所有低保户进行逐户核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逐一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全部清退,要求核查人员确保做到本责任区的低保核查达到“政策不得突破,群众较为满意,信访明显减少”的目的。实行“工作一包到底、信访一管到底”,镇、村干部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低保政策落实负责到底,坚持“谁分包、谁调查、谁承诺、谁负责”,今后该片区的低保进、退以及因此引发的信访一律由本次核查人员负责。
      (三)严格核查标准,保证公平公正。巩店镇低保清理工作制定了严格的核查标准,详细列出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清理类型,既包括自然减员、出嫁、脱贫等正常性调整,也包括低保金“二次分配”、人情保、关系保等纠正性清理。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时,要对低保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健康、就业、资产等情况进行询问、核实,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结束之后,片区内以村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参会人员为低保核查人员和本村村民代表。评议时严格按照低保标准,判定低保户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填写《民主评议表》,注明评议结果,由评议人员签字确认。同时,片区内核实、核销低保户存在任何异议或引发的矛盾及信访,由片区调查人员负责解释、说明、化解,如出现的问题是由调查人员未做到公平、公正引起的,将对相关调查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四)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按照上级要求,巩店镇低保核查严格执行“入户调查、规范核销、群众评议、三级公示、上报审批”五个步骤,逐户过“五关”,即核查小组入户调查关、村民代表评议关、乡镇审核关、民政局审批关、公开公示关。首先由镇成立的低保核查组对照低保的条件逐户核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核销,对极少数有争议的低保户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开展评议,之后对保留的低保户采取三榜公示。一是自然村公示,张贴在本自然庄显要位置,确保七天时间;二是村级公示,张贴在村室村务公开栏内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镇级公示,张贴在镇政府公开栏内接受全镇群众监督。确保低保清理的各个环节都阳光、透明、公开。
      (五)完善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为更好地巩固这次专项清查工作成果,做到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巩店镇建立健全了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实施“低保零报告制”。要求各村每月及时上报《低保自然减员月报表》和《低保退出人员月报表》,根据报表数据及时调整低保人员名单。二是启动“发现救助机制”。在困难群众自主申请低保的同时,镇村干部通过摸排主动发现符合低保条件但尚未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予以纳入低保。三是规范新增低保申请程序。实施村为主工作机制,按照个人申请、召开群众评议会、审核组审核、三榜公示、上报待批等程序,严把低保入口关,把群众公认、真正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公正低保、公平低保、公开低保,切实减少矛盾,达到群众满意。四是健全档案资料。坚持“一户一档,分类建档,资料完整,填写规范,专柜存放”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低保档案台账,做到了有据可查。

 

上报单位:亳州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潘 炜 闫媛媛 国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