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不偿还 保证人财产被划拨

10.03.2016  17:55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3月2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叶集某银行强制扣划了连带责任保证人黄某的银行存款3万元,此次对保证人黄某银行存款的强制划拨使案件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保障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013年9月,李某以担保贷款的形式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黄某作为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2015年,李某在尚欠该银行贷款4万元的情况下以做生意失败为由拒绝偿还剩余贷款。后该银行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0月,金寨县法院作出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4万元的判决,连带责任保证人黄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仍未归还,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寻找李某,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故意规避法院执行,对执行人员拒而不见,采用躲避策略来应对执行人员的执行。执行人员感觉到执行李某不可能达到执行目的,迅速强制扣划连带责任保证人黄某的个人银行存款4万元,保障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执行法官在执行中认真研究判决书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灵活处理执行案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采取合法、合情、合理的处理措施,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