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民状告中国农业银行:说好的10万元业务竟然耍赖

28.04.2015  18:16

 

26年前的通告

储户26年前的存单银行

26年前,安庆市民沈学仁在农行办理了一笔“户户乐”定期存款,银行宣称“存款千元二十五年可获十万元以上”。去年存单到期,沈学仁到银行兑现,却被告知业务在25年前即已停办,现在只能兑付给他5108.86元。为此,沈学仁将银行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案件在安庆市宜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储蓄通告是否有约束力?

储户:是要约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农行:应属宣传单,无法律约束力

1989年8月,农业银行怀宁县支行《开办“户户乐”储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注明:存款千元二十五年后可得十万元以上。

法庭上,储户说,农行当年的储蓄通告是一种要约行为,沈学仁将家中存款1000元人民币存入农行,办理了“户户乐”储蓄业务是一种承诺行为。双方签订的存单就是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农行辩称,当年的储蓄通告只是宣传单,是对不特定人群的广告宣传,当时的法律没有对商业广告的效力予以规定,通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是否该按通告兑现十万元

储户:业务停办,合同仍然有效

农行:可获十万,非一定能获得

储户称人民银行责令农行停办“户户乐”储蓄业务,是对被告的管理性规定,不是对被告对外签订、履行储蓄存款合同的效力性规定。对于该案所涉25年期储蓄存款合同及利率,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无效的情况下,不能仅根据责令停办的通知确认此案合同无效。

农行则称,《通告》是以千元为例,参考通告发布之时的三年期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算25年以后的收益。由于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是由人民银行公布,不可能一直不变。因此,原告的存款收益是有可能达到通告中所描述的收益,但这需要前提条件,所以,通告最后的表述是“可获得十万以上本息”,而非一定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