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保险最多赔储户50万

01.12.2014  14:2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我们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央行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今年12月30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知识问答

  偿付限额为何是50万?

  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存款人需要交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收取保费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通过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央行喊话

  不得阻扰存款“搬家”

  央行要求各家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监测大额资金流动和存款余额及结构变化,保证正常支付,及时处置突发流动性事件,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加强预测及时采取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必要时申请人民银行流动性支持。

  央行要求,各银行要指定专门负责人,及时通报征求意见的相关情况,同时,各家银行建立由行领导负责的,银行与人民银行信息交流的联络制度。央行并要求银行加强一线临柜和客户经理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客户正常的大额款项划转和取现,严禁曲解存款保险改革和诋毁同业,严禁非法吸收存款和不正常竞争。

   实施意义

  有利于中小银行抬升信用

  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且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有利于促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央行表示,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央行指出,从各国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改善和加强了对小企业、社区和农民的金融服务。

   专家观点

  为利率市场化打开空间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存款保险为民营银行和存款利率市场化打开空间,存款的限额保护意味着存款会流向经营稳健的国有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会提升公众保险意识,使部分存款转而配置保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覆盖境内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管清友认为,有助于存款保险公司筹集到充足资金,也使得经营稳健的银行有动力去监督经营激进银行。

  不过管清友也提到,采取限额保障制度和差额费率,鼓励银行进行稳健经营,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依然存在,存款得到保障后,储户更关注存款利率,可能造成经营稳健银行被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