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不还 法院强制划拨

03.12.2014  18:17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张某银行存款的强制划拨,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申请执行人金寨某银行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当地金融借款行为起到示范作用。

  2011年5月31日,王某、张某、金某三人与金寨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双方约定王某等三人成立联保小组,每人可以从该银行贷款10万元,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李某、尤某与该银行签订商户联保补充协议书,为上述三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2011年7月1日,王某向该银行借款10万元。

  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还款,张某、金某、李某、尤某亦未履行担保责任。该银行向金寨县法院起诉,历经审判并进入执行程序后,五被执行人以“踢皮球”的形式将责任相互推诿,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通过查询发现,四被执行人已将财产转移,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王某举家外出,给法院执行带来巨大阻力。法院通过执行司法查询系统发现,担保人张某名下具有银行存款,执行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张某存款进行强制划拨,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