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23.12.2016  02:08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局长田建华所作的关于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政府金融办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我省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对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制定一系列政策,聚焦突出问题,多措并举,持续用力。“十二五”以来,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融资担保等6项指标实现翻番,连续五年在中部省份中增速第一;开创的“4321”“银政担” “税融通”“过桥贷款”等金融政策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力;连续多年对银行业“三个不低于”的指标开展考核;重视风险管控,确保全省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支持和推动全省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省内银行的种类和数量持续攀升;农村金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83家地方信用联社已完成改制,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得到有效放大。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积极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依法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对资本、资产规制行为的监管不断加强;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为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持续发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成效较为明显,尤其是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薄弱领域支持力度。同时,银行业也存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现有金融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银行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较少、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相对薄弱、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限长,金融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着力完善各项金融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各级政府和银监机构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各项金融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政策落实责任清单,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落地生根。 二、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落到实处 一要改进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必须坚定、准确、有效、持续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加强对信贷投放进度的监测和调度。各级政府和银监机构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三农”、扶贫等薄弱领域发展加大有效投入,切实扭转银行资金“脱实向虚”“脱实向房”趋势。二要扩大续贷政策适用主体范围,适当降低门槛,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断贷,全面推广续贷过桥资金、“税融通”和“4321”政银担合作模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三要进一步放宽融资条件,增加抵押物品种,扩大农村“三权”抵押试点范围,建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交易平台,让更多人参与,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活跃起来。四要建立和规范社会评估机构。各级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立社会评估机构,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促使其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开展评估工作。五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抵押率,特别是对大型农机具和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抵押率要有所提升。六要设定贷款上浮利率上限,将各银行机构对贷款上浮的利率控制在合理区间内。七要完善配套服务体系,降低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八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信贷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企业季节性生产和订单生产等特点,合理确定还贷续贷期限。 三、着力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推动普惠金融全面发展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协调银监机构适当放宽村镇银行设立数量和地域限制,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农商行,跨区域设立村镇银行,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乡镇延伸。银监机构要适当提高对银行业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对涉农不良贷款增大容忍度,对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 四、着力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要抓好银行业内控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要加强监管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构建有利于提高监管有效性和推动银行业科学发展的监管机制,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有机联动,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前瞻性和现场检查的针对性;要加大法律宣传和案件警示教育力度,严肃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着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扩展征信系统的信息覆盖面,建立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要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整治非法集资行为,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严格金融管理,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守信企业和个人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可适当提高其信誉贷款额度,大力倡导诚信经营的社会风气;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信息来源:监督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