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茶老板”非法吸储 从百万富翁变“千万负翁”

25.09.2015  08:55

今年50岁的颜某原是一个茶叶店的老板,生意做得顺风顺水,一年少说也有二十来万的收入,通过十多年打拼,家境殷实,不愁吃不愁穿,还有一百多万的存款,但是却禁不住高额利息诱惑,鬼使神差地走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道路,结果不仅搭上了所有积蓄,还背负了数千万的债务,成了名副其实的“千万负翁”,同时也害得身边十余人倾家荡产。近日,铜陵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此事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4年3月,顺安镇居民徐某、陶某等十余人相约来到铜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们被颜某骗了,而且金额巨大,现在颜某也找不到人了。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

经侦大队民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颜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为了尽快查明事实,办案民警多次走访了涉案当事人40余人,走遍了我市几大商业 银行 数十个网点,调取了涉案资金银行流水记录数万条。经过半年多的艰苦走访调查,大致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颜某是南陵县人,一直在铜陵县顺安镇开茶叶店。由于其诚信经营,踏实肯干,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一年少说也有二十来万的收入。通过多年的打拼,他全家不仅日子过得富裕,而且还有了百余万的积蓄。但是这样的好日子却因为他的贪恋渐走渐远。2010年底,颜某听朋友说现在外面民间借贷利息很高,有钱放在银行实在是划不来。这时,颜某正好手上有点闲钱,就禁不住诱惑,将钱借给别人,拿到了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当时情况下,只要有钱借给别人一般都不少于2分月息,来钱确实太快了。这让一直安分守己做生意的颜某心态发生了很大变化,他甚至认为老老实实做生意只能挣点小钱。“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颜某决定拼一拼。从2010年底,他就以帮助别人从银行倒贷、开农家乐、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开矿等为名,以支付2分到5分的高额月息,向胡某、陶某等数十人借款,发展到最后,金额达数千万元。颜某再将高息借来的钱,以更高的月息借贷给别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开始其上线还能按月支付其利息,他也能及时将月息支付给他下线借款人。但是好景不长,到2012年10月份,其上线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按时给付月息,导致其也不能按时给下线月息,从此追债逼债的不断,茶叶店也无法经营了,家人更是不堪其扰。颜某此时才预感到事情不妙,只好从别处继续借钱支付下线的月息,拆东墙补西墙。身上背负的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让他彻底绝望,干脆离家出走逃债。

2014年10月份,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经过大量工作,充分掌握了颜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确凿证据,对外逃的颜某进行上网追逃。2014年11月4日,颜某在前往西安途中在 合肥 被合肥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同年12月10日被依法逮捕。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被抓时,颜某过得十分憔悴,看到民警后,他似乎是得到解脱一样松了口气。据其介绍,自从走上这条不归路后,原本平静安逸的 生活 就一去不复返了,整天在提心吊胆中过日子,不仅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也每况愈下。到后来,为了躲避追债人,他手机不敢开,有家不敢回,也不敢见朋友家人,过着流浪逃亡的生活。

近日,铜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被害人胡某财产损失人民币730. 57万元,被害人徐某某财产损失人民币587.6万元,及其他10名被害人财产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2633.27 万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非法集资款人民币2633. 27万元,按照核定数额责令退赔至相关被害人;被告人颜某违法所得利息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目前,被告人颜某已提起上诉。(张先祥 吴彬 记者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