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男子买馒头发现少一个后与店主打架受伤 获赔800元

19.08.2015  21:05

俗话说,“不蒸馒头争口气”,然而如果方式方法不正确的话,就可能导致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侵害与损失。近日,铜陵市铜官山派出所在工作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一个馒头引起的纠纷。

2015年8月18日早晨,铜官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某菜市场某包子铺发生纠纷。铜官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报警人吴某左手捂着眼睛,与包子店老板林某大声争吵着,周围有许多群众围观。为防止矛盾扩大,民警先控制了现场,使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下来,然后经过仔细询问当事人双方和现场围观群众,民警了解到事情的真实原委:报警人吴某12日早晨来买了4元钱的馒头,本来应该是8个,但是回家后一数发现数量不对,只有7个,吴某当天曾来包子店要求补给他一个馒头,但是包子店认为吴某已经将馒头拿回家了,故不承认数量不够。8月18日早晨,吴某又来到这家包子店,买了5块钱的馒头,等付完钱后,拿着服务员已经装好的包子,当着服务员的面数了起来,发现只有9个,比应有的数量又少1个。吴某当即揪住服务员的衣领,要求给一个说法。这时,包子店老板林某出来了,对吴某道歉,并说不是故意少的,因为早晨实在太忙,然而吴某不依不饶,认为不可能两次都是弄错了,肯定是故意的,要求林某给个说法,并对林某破口大骂,扬言要砸了包子店。此时林某情绪也有些激动了,于是就和吴某争执了几句。吴某见林某竟然还敢和自己争执,当即就抓住林某的衣领,一拳打过去,林某躲了过去,此时情绪有些失控的林某反过来一拳砸在了吴某的眼睛上,导致吴某眼睛当场肿了起来。

民警现场将当事人双方带回派出所内,首先对吴某为了维权采取的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告知其维权可以采取的合法合理的方法,并对林某的打人行为进行了批评 教育 。通过民警的批评教育,两人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在民警耐心工作与调解下,林某主动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800元。至此,因一个馒头引起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蒋伟秀 吴彬)

原标题:一个馒头引纠纷 一拳下去赔800

(实习编辑:张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