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开出首例按日连续处罚罚单

25.11.2015  10:39

          11月23日,铜陵市环保部门依法对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铜陵市对污染企业开出的首例“按日计罚”罚单。今年7月21日,铜陵市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排放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超标,依法对其实施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在复查中发现该企业排放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等污染物仍超过国家标准,铜陵市环保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在原处罚金额的基础上累计计罚。目前铜陵市已对华兴化工有限公司和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铜陵市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3份,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2份,累计对32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147.8万元,对1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另1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也已进入司法程序,形成了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