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禁放烟花爆竹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21.01.2017  18:04

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并批准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规定要求禁放区内不得向个人、单位等销售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内全市行政区内一律禁放,对违法的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倡议宣传劝导。利用铜陵日报、铜陵机关党建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出倡议。以“禁放烟花爆竹、共建靓丽铜都”为主题,组织党员志愿者走进社区,在醒目位置张贴《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通告》、《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做好通告、规定解读工作,对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

  部门合力打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禁放区域内零售许可证依法一律吊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禁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