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环保局推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

14.03.2017  06:08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日前,铜陵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铜陵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分离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对环境执法的立案和调查、审核和决定、执行等执法职能进行相对分离。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相关文书送达和执行、处理投诉等相关工作,对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案件的法制审查及处理、组织听证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相关工作,对整个案件证据、法律依据进行重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