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审结首例传销案

08.04.2015  12:01

  2012年9月,铜陵市警方接到受骗市民报案称:他们被汪某等人骗至贵州省兴义市从事传销活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查处。铜陵市委政法委、市打传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会议部署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工商、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9.24’传销案”专案组。

  专案组先后赶赴贵州省贵阳市、兴义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铜仁市、我省合肥市、池州市、枞阳县等三省十几个县市,耗时一年多,查明了汪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实事:2010年5月以来,汪某先期在贵族省兴义市加入了一传销组织,该组织以“西部大开发”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作为申购“连锁销售份额”的多少和发展下线的人数作为晋升级别和获取返利的依据。该组织宣扬“你只要投资3.68万元,几年后就能赚到1040万元。”,即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其实质是资本运作式传销,完全依靠新加入人员的资金进行利润的再分配,一旦金字塔式的资金链断裂,会产生几何式的崩塌,引起一系列的治安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到2011年8月,汪某等人先后发展4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交纳资金累计达160余万元。2013年11月26日,铜陵市公安机关对汪某进行上网追逃,当年12月9日,汪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4年11月25日,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汪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3月25日,铜陵市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