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06.07.2016  14:48
 

2016年6月30日,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长期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周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铜陵市各级人民法院开出的首张个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周某在遭遇到丈夫胡某暴力威胁后,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到铜陵市妇联求助。市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为其书写法律文书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在了解到周某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为其申请中央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支持,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周某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求禁止胡某对她实施殴打、威胁非法侵害行为。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周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遂受理该案并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胡某对周某实施殴打、威胁非法侵害行为。如胡某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进一步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住所及申请人其他活动场所;同时依法予以责令具结悔过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