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法院进一步推动执行“公开化”

12.05.2015  16:16
 

  安徽法院网讯“虽然没有拿到全部的执行款,但是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此公开、透明,执行法官的努力我都看到了,对于这个执行结果,我表示理解。”日前,铜陵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的一段话。

  以往,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因为透明度不够,没有及时的向当事人反馈执行情况,难免使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疑虑,对案件的执行结果表示不理解。王某对执行案件的感触主要得益于铜陵县法院积极创新执行公开方式,进一步推动了执行“公开化”。

  一、建立“一案一日志”制度,使执行过程“一目了然”。

  执行法官把每起案件发出执行通知的时间、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果、采取的强制措施等执行情况用日记的形式进行详细的记录,涵盖了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每个节点,折射出执行全过程。同时,执行法官把执行日志装订入卷,供当事人随时查看,使当事人对执行的全过程一目了然。

  二、公布财产调查信息,使当事人“心中有数”。

  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其他财产信息调查结果,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进行汇总分析,然后在5日内通过执行专用手机向申请人进行发送,使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执行结果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三、建立来电、来访案件登记制度,使执行“全程留痕”。

  该院对2014年12月份以前的旧存案件,凡当事人来电、来访询问案件执行进展的情况的,由专职人员对当事人的诉求、询问进行详细的登记,然后专职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联系来访当事人,向其反馈案件最新执行情况。对于这一整个过程最后由专职人员录入来电、来访登记台帐之中,实现了从立案、执行、来电、来访接待、结案的的全程登记,使执行“全程留痕”。

  据了解,铜陵县法院在2015年度将进一步创新执行公开方式,深化执行公开、透明度,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建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