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法院唱响涉农案普法好声音

25.11.2014  13:56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9日,家住铜陵县胥坝乡某村的胡先生特意来到了铜陵县人民法院,感谢该院法官为他的案件付出的辛劳和心血,解决了他的难题,也使三方当事人学习了法律知识,从而和平共处、和睦如初。

  原来,胡先生是一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原告,他有八分土地“夹在”吴先生和柯先生土地的中间,而吴先生和柯先生栽种的意杨树又使得胡先生地里的庄稼长势“”人、收成受损,于是三方协商不成纠纷不断。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两次实地走访进行了查看,向三方当事人讲解相邻关系方面的法律知识,并邀请当地村委会、调解组织成员等对胡先生等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三方自愿达成调换土地的协议,三方均满意。县法院通过该案以案说法,既指导了村级调委会,又合法合情合理调解了案件;既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长期以来,铜陵县法院立足基层,除了做好通常的巡回法庭进乡村普法等常规化普法工作外,还通过案前宣法、指导普法、回访问法等多种实效方法,唱好涉农案普法好声音。

  “案前宣法”指的是在立案前、立案时,积极宣传法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铜陵县东部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涉及到大量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民房屋拆迁,县法院围绕中心工作,派驻三名法官进驻东部城区,针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做好法律政策宣传,摸排化解矛盾,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铜陵县法院有三个基层法庭,是涉农案件的“集结地”。三个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前沿岗哨”作用,面对大量的涉农案件,在立案时上好普法第一课,法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利害得失,解答村民们的法律困惑,一部分村民在学法懂法后,主动撤诉,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指导普法”指的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不断提高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水平。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群众定纷止争的“金钥匙”、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它组织遍布基层、人员植根群众、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广为群众所接受,这对把面广量大的民间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防患于未然,起到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为适应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县法院切实加强对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职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一方面,选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营经济主体的各类纠纷案件、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基本利益的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追索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为素材,以鲜活的案例向他们传授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向他们传授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方法、技能,提高他们调解、处理纠纷的能力。

  “回访问法”指的是在开展案件回访活动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做好普法工作,询问有无法律“盲点”,解疑释惑。县法院成立了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院的案件回访工作,以确保司法廉洁,减少涉诉信访,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司法权威。每年均会开展案件涉农案件回访活动,回访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满意程度和执行兑现情况,依法行使释明权,了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释明情况,对当事人就案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将判后答疑贯穿于整个回访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