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陈康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称号

09.07.2015  16:44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铜陵中院法警支队干警陈康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是全市法院法警支队组建以来,法警个人获得的最高荣誉。

  陈康自2001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铜陵中院后,一直在司法警察支队任法警工作。多年来他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始终如一地保持着对法警工作的热爱与坚持,无私奉献,用自己扎实的工作为警徽增添着闪耀的光彩。他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思想学习不放松,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业务技能娴熟,工作认真而且积极主动,总是冲锋在前,从不退缩,主动请战,在其他同志有难处需要代班时总是当仁不让,不计较个人得失。奉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从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吃请和小恩小惠。始终树立与时俱进的司法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审判工作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以优质的工作服务于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