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着力推行庭前会议制度

11.07.2017  21:03
 

  安徽法院网讯    7月6日上午,铜陵中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时,围绕事先归纳的三个争议焦点,庭审有序进行,在30分钟内圆满结束,取得良好效果。这取决于民三庭7月5日上午首次召开的庭前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增设的庭前会议制度,对梳理争议焦点、突出审判重心、提升审判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的大背景下,实行庭前会议制度,对于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合理利用审判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铜陵中院民三庭审理的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类案件,案情复杂、争议焦点多、证据散乱,还时常面临着需要鉴定、评估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审理质效。

  为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强化庭审功能,铜陵中院从今年6月份起,就着手对庭前会议制度的实践路径进行探索。民三庭查找了大量资料,参考外地法院的经验,结合实际,初步制定了庭前会议内部规程,并召集全庭人员在庭前会议的启动主体、适用范围、具体内容、配套措施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多次进行集体讨论、筹划,并确定从7月1日起在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全面推行庭前会议制度,着力提升庭审效率,充分发挥庭审实质功能,以良好的审判质效推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