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模范遵守禁放规定承诺

27.12.2016  23:36
 

  安徽法院网讯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铜陵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自《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下发以来,铜陵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倡议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一是认真学习《规定》和《通告》禁放教育引导该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模范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签订《模范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承诺书》。

  二是带头执行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前后,厉行节约,不放“开门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三是积极参加开展禁放政策的宣传讲解,主动配合辖区政府做好禁放规定的贯彻落实,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做好禁放政策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