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法院下发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07.07.2016  00:23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7月4日,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长期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刘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安徽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开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铜官区法院是安徽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内部矛盾,修复受损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十九个中基层法院开展该项试点工作,坚持专业化审判,有效提升家事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铜官区法院积极落实省高院的工作部署,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努力寻找创新审判机制、审判方式的突破口和平衡点。

  涉案申请人刘某某因其丈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经民警出警训诫仍不加收敛,遂向铜官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该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受理该案后48小时内即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如被申请人王某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院已向双方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送达了保护令。

  法官提醒,家庭成员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本人因法定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也可代为申请,且保护范围不限于本人,还包括相关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