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落马官员专门租房 存放七八千万元赃款

14.07.2015  12:06

贪官:收来的钱放家里最安全

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超百人,这些落马高官是否都会请律师辩护?为“老虎”辩护是否会遇到来自各方的压力?

法制晚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几位曾经为落马高官辩护的刑事专业律师,他们讲述了为这些“老虎”辩护的背后的故事。

面对律师称“其实不是真的爱钱”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曾经担任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他接受采访称, 很多官员被抓后会觉得很委屈、很冤枉。

有的人面对辩护律师时会反复强调,自己其实并不是真的爱钱,接受别人的钱物只是出于礼貌,不好意思拒绝和退回,就先收下来,交给秘书或是放在办公室,连动都没动过。

钱列阳给记者讲述了一个他办过的案子。

某个部级高官的儿媳妇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月月拿工资,却从不上班,只需写所谓的市场调研。但几年下来,她实际上没写过一份调研报告,钱却拿了一百多万。

这个官员出事后,在看守所会见时他说,这些钱自己一分没拿,此事和他无关。儿子身体不好,儿媳在家照顾,在外兼职有收入,他觉得没什么问题。

这是他们陷入了对受贿行为认知的法律盲区,按刑法标准,无论钱花与不花,只要事实上占有了这些财物,受贿行为就成立。

”钱列阳说,“老板实际上是在向官员行贿,而官员并未拒绝,这是一种放任。受贿的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放任就属间接故意。”

许兰亭说,官员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有误区,比如认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或老人住院、孩子高考等,别人送礼很正常,顶多算不正之风,没有认识到是一种受贿行为。

现实中,有些官员觉得,自己不是主管领导,不是一把手,收了钱也不构成犯罪,

但其实无论是主管还是分管,只要经手了,掺和了,没有反对,就是犯罪链条上的一个环节。

另外,有些官员确实不是本人受贿,而是亲属受贿。这种情况下,只要本人知情也是受贿。有的官员收亲属的钱,如叔侄之间、堂兄弟、表兄弟之间,只要有权钱交易的本质内容,也能定罪。

有些官员收了钱自己没花,有的甚至捐给寺庙,但只要官员对这些财物有支配和处分权,就算受贿。

还有一点,就是收受钱物后“及时退还”的不算受贿,但法律没有明确多长时间算“及时退还”。如果收钱后很久才退,且是因为听到了风声,害怕被处理才退,那肯定还会被认定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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