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景”暗淡 中小房企前景不明(图)

27.08.2014  11:58

  房产商“躺着都能挣钱”的时代似乎已经过去,在地产投资狂潮散去之后,一些“裸泳者”开始出现。最近,我省桐城、六安、合肥相继出现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陷跑路破产传闻的事件。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企趋势渐显,“钱紧”已成为当下中小房企的共同“痛处”之一。楼市下行、资金短缺之下,“楼跑跑”会否日渐增多?中小房企难道只有倒闭一条路吗?

   现象:多家房产投资商资金链断裂

  8月13日,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业主维权,其旗下项目交房时间一拖再拖,并涉及工程款拖欠等纠纷。从该公司披露出来的信息看,目前其欠债近6亿元,流动资金“血液”几乎被抽干,导致经营出现危机。

  8月10日,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阳光半岛项目“烂尾”,这个高达百亿元的投资项目,套牢了2000户业主,以及近十家大牌信托公司。

  而在早些时候的6月中旬,桐城市总商会会长刘克胜被爆突然失联。7月17日,刘克胜被押解回桐城,供述称“跑路”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造成资金链断裂的原因,或因高息借款投资房地产等,最终导致资不抵债。

  房地产投资出现问题,扎堆出现在人们视线。不仅是我省,今年以来,浙江宁波、江苏南京、湖北襄阳、陕西神木等地,已有多家中小房企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危机,旗下项目也多半烂尾,房企负责人跑路现象明显增多。而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经媒体公开报道的中小房企倒闭事件,已达115起。

   背后:融资难是企业前行最大阻力

  “融资太难,跟血液一样重要的现金流被吸干了。”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执行总裁吴佳庚在谈到时下困局时,坦言融资是企业最大痛处。

  他介绍说,在房地产的黄金时代,银行是主动找房企发贷款,但后来就变成房企求着银行贷款。这几年来,银行放给小房企的开发贷款额度在不断挤压。一些银行针对开发商的开发贷已经“事实停贷”。

  “银行的贷款基本只向大企业倾斜。”因此金泰只能依靠非主流渠道筹措资金。而这给金泰留下了重大隐患。资料显示,该公司目前的负债有近6亿元,对于其本身资产12亿来说,负债率不到50%,但负债中各种高额利息费用在1亿元左右。计算融资成本来看,小贷公司的利息一般年化率达到36%,银行的利率也有近20%。

  目前,为了偿还借款,该公司已打算断臂求生存,将旗下建材城项目及部分土地打包出售。

  融资难、融资贵,面对这一困境的并非金泰一家。合肥多家中小房企谈起融资问题也是颇为无奈。

  有业内人士透露,此前开发贷是开发商融资的主要渠道,其资金成本一般在8%以下,而现在如果能以20%的利率拿到贷款都非常不易。

   苦果:过度扩张后却遭遇行情下行

  开发商的资金除了自有,无非来自借贷金和预售金。在融资遇到难题时,如果不能有效回笼资金,那么债主逼债的情况就无法避免,资金链断裂成为必然。而当下低迷的市场,让这一可能出现的结局成为现实。

  在合肥从事房地产营销工作多年的业内专家孙宜庆表示,有相关市场数据测算,中小房企销量较大型房企落后20%以上。

  另外应该看到,中小房企的项目较少在一二线城市,多集中在三四线城市以及小县城甚至乡镇。这些区域正是今年以来楼市下滑的重灾区,供需已现失衡。中小房企出货、回笼资金“压力山大”。

  加上前期对于行业的整体乐观,中小房企过度扩张,贪大求全,也为之后的抗风险埋下祸根。

   担忧:“楼跑跑”会不会逐渐增多

  近年来,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无法交房的案例也并不鲜见。当前形势下,中小房企的这一困局是否会带来类似连锁反应,“跑路”的会否逐渐增多?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包括合肥在内的几个城市已实施预售资金监管。以合肥为例,自2011年4月开始启动预售资金监管,避免了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却卷走预售金现象的发生,能有效预防“楼跑跑”。不过记者了解到,这一招并不能完全避免开发商出现资金问题。“如果企业经营问题大,资金缺口大,超过账户预售金,项目后期也难正常维系。”合肥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说。

  在安徽省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李国昌看来,我省的中小房企并未到大规模陷入资金困局的地步。不过他表示,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房地产贷款已占到银行贷款总额的40%以上,年内银行加大发放开发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下半年中小房企的融资依然是难题。如果没有通过有效渠道回笼资金,不排除部分中小房企资金问题会显现。

  当然,中小房企也并非没有出路。做好差异化产品,包括区域的选择、产品的定位等,在市场上补缺,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经营之道。(闻川、胡霞利)

   □相关新闻

  拿地不给钱将被“催缴”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国土部门获悉,新站国土资源分局与瑶海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订了工作意见,将联合催缴土地出让金。

  按照意见,开发商拿地之后,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的,经国土部门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国土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开发企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国土部门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此外,意见还明确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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