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高管汤曙光受贿120万 多次借女儿结婚和买房为由

07.09.2015  17:36

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120万元,得知马钢其他领导被查以后,担心受贿罪行败露,欲花10万元找人“摆平”。近日马钢公司第一钢轧总厂原厂长汤曙光受贿案一审判决,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汤曙光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10年间受贿120万元

今年58岁的汤曙光于1999年12月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公司)第一钢轧总厂厂长,2008年7月任马钢公司生产部经理,2012年2月至案发前任马钢公司第一钢轧总厂党委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02至2012年间,汤曙光在担任马钢公司第一钢轧总厂厂长、党委书记、马钢公司生产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四家辅料供应单位贿赂,并为相应单位的相关业务提供关照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68.5万元、港币57.5万元、美金9000元。

判决书显示,给汤曙光送钱最多的是上海学忠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另案处理),由于汤曙光“打了招呼”,陈某某顺利承包到江发公司的钢渣回收业务,并一直独家经营。为了感谢汤曙光的关照,2002至2007年每年春节、中秋节前,陈某某均以过节请客的名义,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45万元、美金4000元。

  多次借女儿结婚和买房为由受贿

记者注意到,汤曙光受贿时间集中在春节、中秋节以及女儿结婚期间。

2012年9月,汤曙光女儿在上海结婚时,陈某某等人在婚礼现场送礼金给汤曙光,少则一万块,多则达10万元,汤曙光均“笑纳”。

2011年春节前,汤曙光在上海为女儿购房时,打电话找到马鞍山金科特种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借款支付定金,朱某某向汤曙光提供的账户转账人民币15万元。汤曙光回马鞍山还款时,朱某某从中取出人民币10万元送给汤曙光,汤曙光收下。

  害怕犯罪败露欲花10万元摆平

据行贿人陈某某证言,2013年3月,马钢原纪委书记赵某某案件发生后的一天,汤曙光和爱人到茶楼找到自己,说赵案件牵扯到的行贿人交代送钱给他,担心罪行“败露”,汤曙光给其人民币10万元让帮忙找人“摆平”此事,其将10万元收下。

因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被查处,2013年3月1日,汤曙光上交马钢公司纪委廉政账户人民币6万元。2014年8月4日,马钢公司纪委将该款转账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5月27日、7月2日,汤曙光分别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受贿的事实,并主动向检察机关退缴人民币150万元。

  检举他人立功获减刑

一审法院认为:汤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8.5万元、港币57.5万元、美金9000元,并为相应企业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汤曙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另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系立功,案发后其已退出全部受贿款,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黄娜娜)

原标题:马钢第一钢轧厂原厂长汤曙光受贿120万元获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