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社保卡3月1日起正式发放启用

02.03.2015  15:04

  新闻摘要

  带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终于要与市民见面了,从市人社局了解到,3月1日起,我市开始分批发放并启用金融社保卡。拿到金融社保卡后,广大参保人员要激活才能使用,社保账户激活和金融账户激活还须分别办理,挂失也是如此。

  每人只能办理一张卡

  所有居民及所有在肥就业、参保的外地外籍人员都可领取金融社保卡。凡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和单位管理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业务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中心或各县市社保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其他人员由申办人自己申办,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金融社保卡制卡周期为三个月,由相关银行负责发放,制卡完成后将由银行通知个人或单位办理领卡手续。我省金融社保卡制作发放实行一人一卡,遵循属地发放、实用优先的原则,同一人在全省范围内仅能办理一张金融社保卡。

  金融社保卡在社会保障卡的基础上加载了银行业务应用,在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以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自2013年起,我市分步实施金融社保卡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上报制卡数据约385万条。

  原社保卡内医保金额可安全转移

  金融社保卡发放,不影响参保人群原有正常的待遇享受及业务办理,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险就诊就医等。

  金融社保卡在修改初始PIN码激活社保账户或持卡办理查询、结算后,原社保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安全转移至金融社保卡,原社保卡自动作废。未申领金融社保卡或金融社保卡未激活的,原社保卡暂可正常使用。在省内其他地市已经申领金融社保卡的,应在发卡地激活金融社保卡,金融社保卡激活后在我市可正常使用。

  我市将根据金融社保卡建设进度确定原社保卡停用时间,届时将提前三个月进行公告。

  激活和挂失都需分两步走

  金融社保卡激活分为社保账户激活和金融账户激活,必须分别办理。其中,社保账户激活必须先修改金融社保卡初始PIN码后才能激活金融社保卡社保账户,金融社保卡初始PIN码为“123456”,各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金融社保卡在发卡银行网点或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该项业务;金融账户激活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金融社保卡如果丢失,也需要对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分别进行挂失。社保账户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自助挂失,或者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金融账户挂失,可以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进行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