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意见

16.05.2014  11:45

      为探索符合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技术支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肥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先行先试,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财政、银行、担保、保险和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新格局,以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制约“瓶颈”问题,打造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升级版”。

   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该意见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资金需求,切实加大在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信贷投入力度,力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增贷款增速和增量达到一定水平。

  家庭农场是刚刚兴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发展,该意见提出,重点加强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对家庭农场实施规模化土地流转经营及土地平整复垦、农田水利建设、农机具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

  除家庭农场以外,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都将在信贷支持上获得更多机会。比如,对农村实用人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发展规模化生产,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农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返乡从事农业开发的,给予信贷支持。对合作社(联合社)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开展产销对接等提供信贷支持。

   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为了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资渠道,我市除了积极支持上市融资、鼓励发行债券融资以外,还将引导保险资金介入。

  为此,我市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性保险,开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水稻保险提标试点;围绕各地特色主导产业,支持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试点,探索开发产品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保险新产品,推进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农业以及农机具、渔船渔具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提高非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的比重;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参与以订单和保单为标的的农业融资业务,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新产品;探索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信用违约保险等专项涉农保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对投保增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宽抵押担保条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授信额度和适度降低贷款利率。

   优化金融支持环境

  为了有效促进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我市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积极优化金融支持环境。

  该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等,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在县(市)域内全覆盖;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参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

  该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支农再贷款管理,优先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资金需求;对于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充分考虑其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主动让利,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设立“联保基金”等贷款风险抵押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5~10倍的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