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2.02.2016 10:44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阜商建〔2016〕27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各典当企业:
现将《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皖金函〔2016〕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核自评工作。各典当企业要根据《安徽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皖金〔2015〕1号)相关要求,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项列出自评评分,客观公正地做出自评报告。
二、相关资料报送。按照《安徽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典当企业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各典当企业将自评得分和自评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经各县市区商务局复核后,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附件:
阜阳市商务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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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016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