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近七旬老汉强奸脑萎缩弟媳 年老体衰未能得逞被判入狱

13.03.2015  17:03

老汉年近七旬,却为老不尊,对患有脑萎缩的弟媳产生了邪念,对其实施奸淫,虽因年老体衰未能既遂,但最终仍被判处刑罚。近日,经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隼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李隼,男,现年69岁,金寨县某乡镇一农民。虽然 生活 在农村,但李隼家庭条件尚可、人丁兴旺,家中有三个儿子均已结婚生子。在村民看来,李隼的晚年也算的上安逸、幸福。可是李隼并不珍惜现有的生活状态,他始终想在患脑萎缩近十年的弟媳陈某身上了占点“便宜”,并且他也实施了行为,经常背着人在陈某身上摸几把。

陈某虽然患有脑萎缩,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确表达意思,但她并不是完全没有意识,她对李隼的行为深恶痛绝,经常在家人面前含糊不清的咒骂李隼。然而,陈某的咒骂并没有引起家人的注意,事情终于进一步恶化。

2014年8月25日晚,李隼来到陈某家中,名为窜门实为打探,看陈某是否独自在家。当李隼看到陈某的确一人在家,且恰好其进门时陈某在家中马桶上解手,顿时兽性大发,将没有反抗能力的陈某抱到床上,进行性侵。由于年老体衰,李隼的身体没有他自己预料的“强壮”,仅仅是接触到陈某的阴部后,就已经射精到了床席上。此事草草结束后,李隼害怕被人发现,来不及帮陈某穿上衣服、处理床上的痕迹便自行离开了。

不曾想,李隼刚出门就遇到了陈某的丈夫李某。李某见李隼神色慌张,便问他发生了何时,李隼不予应答便夺路而逃。李某进到房间后,看见妻子的状态,以及床席上的痕迹就明白了事情的原委。李某当即便到李隼家中讨要说法,李隼当着家人面承认了事情的经过,后李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李隼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深表后悔,其妻儿也多次到李某家中道歉谢罪,基于亲戚关系李某对李隼表示谅解,但李隼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其仍旧逃不脱刑罚处罚。后案件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通讯员 张帆)

原标题:年近七旬老汉强奸脑萎缩弟媳未遂 获刑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