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几人网上晒不堪入目照片被警察找上门 因非法狩猎被逮

26.08.2016  08:02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都有责任,但有些人为了增加网络的点击率和关注度,竟然在网上晒出了猎杀野生动物的图片,近日,金寨县森林公安局就通过网络侦破了两起非法狩猎案。

近日,金寨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网上例行巡查时,在某社交网站内发现了大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死体视频和图片,经研判,非法狩猎行为发生在金寨县内。办案民警循线追踪,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

警察:最近一次是什么时候?

犯罪嫌疑人 熊某:最近一次就是发快手的时候。

警察:几天之前啊?

犯罪嫌疑人 熊某:上上个星期。

经初步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熊某在网上贩卖可射杀野生动物的弹弓,并将自己捕获野生动物的尸体上传社交网站,供人点击浏览。从2015年底至2016年6月,熊某非法猎捕野鸡、野兔、斑鸠等野生动物共计二十余只。

在网上巡查过程中,金寨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一网名为“硬汉GT-”的账户也发布了很多用猎犬捕猎野兔等野生动物的视频及照片,经侦查查明,这名快手网名为“硬汉GT-”的人叫孙某,是金寨梅山镇小南京村人,自2015年10月份以来,孙某伙同本组村民刘某、强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用猎犬及强光灯工具陆续在金寨县梅山镇小南京村、江店开发区等地用猎犬猎捕野兔、猪獾等野生动物三十余只,情节十分严重。

警察:在这逮了哪些野生动物?

犯罪嫌疑人 刘某:一只獾子,四只野兔子。

警察:什么时间逮的呢?

犯罪嫌疑人 刘某:五月份到七月份。

警察:在那个位置你指给我看看,就在这个菜园地是吧。

目前金寨县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熊某等四人非法狩猎行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金寨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孙伟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非法狩猎害人害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到时候由猎捕者变成了“被捕者”了,便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