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招牌”如何卖出“金价”?

29.05.2014  06:05

  地理标志是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互认的一种重要知识产权,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然而,我省地理标志产品总量较少、规模不大,品牌影响力有限——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技术审查会近日在合肥召开,我省三河米酒等7个产品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目前,全省已有43个地标产品,总产值超过百亿元,地标经济效益初步凸显。但与四川、湖北等兄弟省份相比,我省地标产品数量、质量和品牌影响力仍有较大差距,祁红、歙砚、徽墨、宣笔等诸多历史悠久的优质产品,均未获得地标保护。

  地理标志成为“地域名片”

  宣纸、滁菊、黄山毛峰、砀山酥梨……一个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已成为各大城市的“地域名片”。“在国际上,地理标志是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地理标志意味着产品声誉和身价,获保护后会大大提升产品知名度,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省人大代表、滁菊研究所所长龚建国说。

  早在2002年,我省就已开始实施地标保护工作,当年就有4个产品获得地标保护。有着“千年寿纸”美誉的宣纸,是我省首个地标产品。中国宣纸集团总工程师邢春荣透露,未获保护前,宣纸大部分市场份额被日本和国内其他地区抢占。得到保护后,全球只有我省宣城生产的产品称宣纸,其他产品只能称书画纸,一举夺得整个宣纸市场,知名度、美誉度、附加值不断攀升,产品供不应求,形成以地标经济为主的多元化区域品牌经济发展模式。

  滁菊也是我省首批获得地标保护的产品之一。 “过去农民不愿种,现在抢着种,这是保护后最明显的变化。 ”龚建国感叹道,刚获保护的时候,滁菊几乎无人知晓,当地知晓率仅有17%,全市加工、销售企业仅1家,种植面积不足千亩,鲜花每公斤仅2元,亩均纯收入不足千元。如今,滁菊当地知晓率已上升到92%,全市加工企业十多家、销售企业上百家,种植面积达1.5万亩,鲜花每公斤涨到12元,亩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均有较大提升。 2013年,滁菊还被评为滁州“市花”,产品远销北京、上海、南京等各大城市。

  大别山深处的霍山县,被誉为“地理标志之乡”,目前已拥有霍山黄芽、霍山石斛、迎驾贡酒、漫水河百合、霍山灵芝5个地标产品。数据显示,获地标保护后,前4种产品产值比之前分别增长9倍、4.5倍、6.7倍、0.5倍,税收贡献率占全县财政收入60%以上。 “地理标志是致富一方的‘金钥匙’,‘十二五’末力争全省地标总数达到100个。 ”省质监局局长朱琳表示。

   地标保护亟须“顶层设计”

  一边是经济效益逐步凸显,一边是我省地标产品数量太少、影响力不大,这是颇令安徽人尴尬的境况。同是资源大省、农业大省,四川省目前已拥有182个地标产品,总数居全国第一。在全国已批准的5个国家地标产品保护示范区中,四川省占了3个。湖北省拥有135个地标产品,总数全国第二,仅黄冈市就拥有38个地标产品。 “撇开四川不说,在中西部省份中,我省地标产品数量和效益也处于中下游,与安徽的资源禀赋极不相称。”省质监局科技处副处长刘运表示。

  目前,四川省地标经济总产值已超过5000亿元,占四川省GDP的四分之一以上;我省地标经济这两年虽有起色,但总产值100余亿元,仅占全省GDP的7‰。“安徽地标工作的整体落后,与缺乏‘顶层设计’有关。 ”龚建国一针见血地指出。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6年,陕西省就出台全国首部地标产品保护地方规章,近年又将地标产品保护纳入“十二五”规划,作为省政府每年重点工作目标予以推进。四川省2011年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该省质监局每年拿出500万元地标专项经费,并成立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的地标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每年均召开地理标志表彰大会,黄冈市去年还组建全国首个集物流、商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黄冈集散中心”,专营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由拥有地标产品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检验、统一配送,零门槛进入800余家超市。

  “在‘顶层设计’方面,我省亟须加速推进。 ”龚建国表示,地理标志作为“地域名片”和WTO承认的知识产权,理应得到各级政府重视,但我省目前没有一个省级专门法规或文件支持地标经济发展,16个市中仅有5个市明确地标奖励政策,且支持力度有限。川陕鄂都组织过地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示交流、会展等活动,这在我省闻所未闻。质监部门作为地标工作执行部门,更应主动靠前作为,在人员机构、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把地标工作列入省质监局重要工作日程,并探索地标经济快速发展长效机制。

   提质增效擦亮“金字招牌”

  地理标志是一个“金字招牌”,背后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国际上,地标产品法国葡萄酒举世闻名、畅销世界。国内,茅台酒、五粮液、浏阳花炮等产品也是远近皆知,而我省除了宣纸等少数几个产品影响力较大外,大部分产品影响力仅限于省内。省质监局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2013年前已批准的32个产品中,怀远石榴等8个产品没有一家企业申请使用标志;207家获地标使用资格的企业中,21家从未使用。地标产品基本上停留在申报时的标准水平,既没有形成体系,也没有形成规模,全省没有一个地标保护产品标准化示范区。

  刘运认为,成功的地标产品,“一半靠质量、一半靠宣传”。想要提质增效,政府必须重视支持,质监部门积极推动,突出企业(农户)主体作用,发挥标准化和质检中心的支撑作用,并下大力气宣传推介,这是川陕鄂等地给我省的最大启示。他透露,四川已为地标产品制订150多个技术规程和130多个配套标准,形成以地方标准为主体的地标技术标准体系。同时建设一批地标产品专门检验检测实验室或质检中心,稳定地标质量,规范地标生产,并建设地标产品的国家级种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66个,带动2100余万人就业,这些经验值得学习。

  “重申报、轻保护现象,普遍存在。 ”龚建国说,地标产品是公共品牌,政府不仅应该积极申报、保护,而且有责任让产业做大做强。 “有了地标这个‘金字招牌’,但优质产品上不来,或者产品上来了,加工能力上不来,这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他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地标的投入和扶持,加强技术研发和原产地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譬如滁菊,完全可以延长产业链,加工成附加值更高的精油和化妆品。 ”龚建国表示,当然完全指望政府也不现实,吸引民营、个人资本投入的做法可以借鉴。(桂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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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国际上也称原产地命名制度,最早源于法国香槟酒和干邑酒,在国际上已有100多年历史,是WTO成员国之间贸易互认的一种重要知识产权。

  1999年,我国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颁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其批准的企业可在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