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209次投诉 金仕堡“拽”什么?

01.03.2016  14:01

    2014年3月15日至今,不到两年内,合肥市12315就收到消费者对金仕堡的投诉209条。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和2015年,合肥市区至少有5家金仕堡门店关门歇业。同时,我省六安市等地也出现了金仕堡门店突然关门的情况。然而,一旦这些门店关闭,消费者已经办理的会员卡就成了一张废卡。调查表明,倒闭的多家金仕堡门店与美国金仕堡毫无关系。即便是经过授权的美国金仕堡中国区的加盟店,总部也只是收取28万元加盟费,其他任何后果都是门店责任自负。

  合肥至少有5家门店倒闭

  金仕堡青阳路店已经关门7个月了,老板却无法联系上。据统计,这个健身会所有数百位尚未消费完预付款的会员。不仅如此,会所当时还拖欠员工20多万元工资。

  日前,记者来到合肥市青阳路与高刘路交口附近,在一栋高楼的外立面上,“金仕堡”三个字清晰醒目。在这个招牌的上,还有会所的联系电话等信息。记者来到这栋楼的2楼,看到屋子里正在装修。工人告诉记者,这里以前就是金仕堡青阳路店,但即将改建成一个KTV。

  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在2014年和2015年,合肥市区的金仕堡金鹰店、太湖路丰凡店、青阳路店、国轩店和港澳广场店均陆续关门歇业。去年底,港澳广场店关门歇业,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关闭前夕,工作人员还隐瞒真实情况,为消费者王女士办理了两张季卡,收取会员费1200元。

  仅一家店忽悠六千名会员

  金仕堡门店关门的情况在我省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其中,六安市的一个金仕堡门店会员数量多达六千多人,办卡金额达210万元左右。据消费者透露,这个会所在2008年加盟成为金仕堡全国连锁店,2013年9月份彻底关门。当时,广大消费者曾向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不过,在奔波了一两年后,消费者依然无法拿回自己的预付款。

  调查:金仕堡回避合肥消协调查

  记者了解到,在金仕堡青阳路门店关闭后,合肥市消协曾介入调查。不过,令人意外的是,金仕堡却并不积极配合调查,在关键问题上干脆采取了回避态度。

  据介绍,合肥市消协经向金仕堡中国区总部热线了解:金仕堡在合肥市有多家加盟店,合肥青阳路门店在不在连锁名单内?金仕堡中国区总部回应称不清楚情况,建议向安徽地区联络人了解详细情况。之后,合肥市消协工作人员拨打了这名联络人的电话,希望望能了解金仕堡在合肥门店的经营状况,提供青阳路店加盟协议等资料,这名联络人以自己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了消协的要求。

  金仕堡门店身份扑朔迷离

  2月25日,记者登录金仕堡中国区总部的官方网站查询获悉,目前金仕堡在合肥市共有14个门店。该公司400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是官网上公布的门店都是正规授权的。可实际上,金仕堡在合肥的门店数量却不止官网上公布的14家。

  记者向金仕堡中国区总部求证与它们与青阳路、太湖路金仕堡等门店的关系时,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些门店并未经过金仕堡的正规授权。既然如此,这些门店为何能堂而皇之使用金仕堡的招牌经营呢?该热线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答,称会将记者的问题转交公司方面。不过,到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金仕堡的任何回应。

  记者采访了合肥多家金仕堡会所。据马鞍山路一家金仕堡会所的说法,该店是金仕堡的直营店。但是,根据合肥市消协向金仕堡中国区总部调查证实,目前合肥市的金仕堡都是加盟店,全省都没有金仕堡的直营店。

  收28万加盟费不管经营

  事实上,金仕堡中国区总部对授权的家门店也几乎是不管不问。

  据金仕堡中国区总部热线工作人员和安徽地区联络人透露,只要交28万元加盟费,就可以成为金仕堡的授权加盟店。其中,安徽地区联络人还透露,28万元加盟费有效期是3年。那么,获得授权后,金仕堡中国区总部对具体的门店有没有经营方面的管理权限或要求?安徽地区联络人明确表示,28万元只是金仕堡授权给加盟店的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每个加盟店都是加盟商家自行投资、建设的,总部对每个门店的经营是无权干预的。

  记者了解到,已经倒闭的港澳广场店是金仕堡的授权加盟店。那么,消费者的会员卡能否转入金仕堡其他加盟店使用呢?对于这个问题,安徽地区联络人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并直言这是金仕堡总部的规定。如果门店倒闭,出现了纠纷或债务只能由门店经营者自行解决。

  金仕堡四大诟病

  记者从合肥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从2014年3月15日至今,合肥市12315共收到209条消费者对金仕堡的投诉。据介绍,投诉集中在4个方面:一,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门店突然关门;二,承诺为终身享受服务,后又被告知有服务期限;三,办理预付卡时承诺的服务项目一直没有兑现,消费者要求退卡受阻;四,转卡退卡时发生争议。据工商部门的调查,截至今年2月中旬,合肥市共有25家健身会所挂有金仕堡的招牌,其中已经注销8家,其中太湖路丰凡金仕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执照已被吊销。

  消协:消费者预付钱应签合同

  在今年3月15日即将生效的《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中,经营者若推出预付卡消费将被戴上“紧箍”。

  《条例》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能无故拖延。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根据新条例,合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今后购买预付卡服务,首先要确定经营者相关营业执照以及资质,另外要和商家签订预付卡消费合同,规范双方权益、义务,一旦有经营者停业,立即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胡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