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仕堡“全国通用卡”不通用 律师称消费者可索赔

10.04.2015  10:18

两家已关门美国金仕堡会所的会员维权陷入困境,这也让其它各店的金仕堡会员感觉不太好。而由于金仕堡加盟店本身存在的问题,不少会员也遭遇服务缩水。合肥市民小梦(化名)向本报反映,2010年在淮河路金仕堡办了张“全国通用”会员卡,但真拿到外地用,人家根本不承认。

拿通用卡去外地被拒

早在2010年,小梦就在淮河路明教寺旁金仕堡健身馆办了张终身卡。当时卡面明确注明,此卡不能转让,但可以在全国其它金仕堡通用。今年,小梦工作调动,需要到外地去,但当她拿着卡去外地金仕堡消费时被拒绝。最近,她去淮河路金仕堡要求退卡,但商家没有同意。

通用原只是合肥通用

提到全国通用卡,8日下午,省城金仕堡淮河路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卡早在好几年前就已停办。而且当时所谓全国通用也只是在合肥通用,“那时候合肥只有4家,老板关系不错,达成协议”。

时过境迁,现在金仕堡在省城遍地开花,各家均为加盟店,相互不承认对方会员卡。“我们的卡也早抹掉了全国通用这一条。”因此,现在该店无法满足当初的承诺。而记者曾就此联系过金仕堡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加盟店之间能否通用会员卡,只能靠各个商家自行运作,金仕堡本身并没有这项服务。

对于该问题,安徽盛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程林认为,如果商家明确与消费者约定会员卡可通用,那么就必须按照合同兑现,消费者有权以违约为由要求赔偿。

两家门店或涉嫌欺诈

昨日,媒体报道也引起合肥消协关注,并将案例交给新成立的合肥市消费者维权律师团进行法律分析。律师团律师蔡荣凤认为,如果确如金仕堡总部所说,两家门店授权已过期,而又打着金仕堡的名义招募会员,可能涉嫌欺诈。

金仕堡门店在没有通知会员的情况下突然关门,有关负责人始终不露面,对此蔡荣凤表示,如果只是因经营不善倒闭,经营者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若所涉门店在后期经营中明显资不抵债,存在“关店”可能,仍进行虚假宣传,招募会员,甚至已脱离“金仕堡”连锁经营,仍以金仕堡名义对外宣传并销售会员卡,以上情形构 成“欺诈”,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消协提醒:

  消费者掏钱办卡要仔细看合同

据了解,今年3月份以来,合肥市消保局收到的关于金仕堡的投诉有5、6人次。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门店负责人长时间不露面说明情况,建议会员抱团维权并向公安机关反映。合肥市消协也对预付卡消费发出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形式时,要考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的口头承诺,不受促销诱惑。

二、充分了解国家相关规定,努力防范消费风险。商务部于2012年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同时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三、理性适度消费,避免承担过多风险。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优惠度和购买金额之间做出判断,理性购买。

四、在购买时,消费者需仔细了解有关办卡说明;对于没有合同的、预付消费卡卡面上约定过于简单的和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消费者要另行与经营商协商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同时,在每次使用以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防止余额被侵吞或盗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一旦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等欺诈行为或存在卷款“蒸发”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洋、陶伟、马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