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重点监管土地管理不力乡镇----重点监管期间暂停农地转用及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申报等

05.03.2015  11:53
         
        信息来源:2015年3月5日中国国土资源报第4版
       
          本报讯(记者 洪曙光 特约记者 江文东)2月12日,安徽省安庆市专题研究并通过《关于土地管理重点监管乡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重点监管土地管理不力乡镇正式进入制度化轨道。
          《意见》指出,凡是有以下五大情形之一的乡镇,一律纳入重点监管范畴。一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本行政区域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达25亩及以上;二是涉土信访问题突出,市级(含)以上信访的,反映信访问题经核查属实达3起及以上,或经新闻媒体曝光反映国土信访问题属实,造成恶劣影响;三是以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形式,非法批准单位或个人占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妨碍、干扰违法案件查处;四是违反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或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五是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
          《意见》规定,对纳入重点监管的乡镇,由市国土资源局对重点监管乡镇下达重点监管通知书;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监管期间,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报批、土地规划调整、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申报和土地供应等手续的办理;追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国土部门责任。监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每半年考核一次,视整改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解除或延期。
          2014年,安庆市除了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较为突出的3县1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9宗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6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之外,对土地管理重点监管乡镇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全年对2个乡镇进行重点监管,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