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建农村受灾房屋 确保11月30日前能入住

19.09.2016  20:35

  中安在线讯(记者 檀美玲)今年夏天的洪涝灾害,致使安徽各地房屋受损严重。其中,重建的农民住房共有11752户、31173间。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发布《2016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确保11月30日前使所有重建户顺利回家入住新居。同时,新居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

     方案中指出,重建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重建户分为困难户和一般户两类。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较弱的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等属于困难户,而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则属于一般户。      其中,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的;单建辅助用房倒塌的;房屋有一定损坏稍作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则不在重建的范围之内。      按照规定,重建住房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户均不少于2万元,一般户户均不少于1万元。而修复严重损坏住房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户均不少于0.6万元,一般户户均不少于0.4万元。      方案中要求把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合理制定重建方案。对于圩区灾民安置规划,要总结经验教训、尊重自然规律,科学界定重建区域。特别是集中重建点,必须做好各类灾害影响的危险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影响区行洪道周边、河流堤坝上建房。      对住房水毁倒损而不能返家的群众,则继续安排好他们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在过渡期有饭吃、有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处、有热水洗澡、有病及时就医,确保群众思想稳定和社会大局安定。      此外,灾后重建工作将纳入市县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省民政厅将根据省政府要求开展督查、暗访,实行一周一报告、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责编: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