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六人蚌埠男子获死刑 系安徽省首例

09.09.2015  09:01

 

  2014年12月26日深夜,蚌埠工农路发生一起惨烈车祸,当地市民陈运醉酒后驾车经过此处,撞倒多名行人,致六人死亡。昨日上午,蚌埠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陈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这也是我省首例因醉驾被判死刑的案例。宣判后,陈运并未当庭表明是否上诉。据了解,案发后,陈运家里只对6名受害者家属赔偿了13万余元。

  [庭审现场]听到判决陈运流下了眼泪

  昨日上午9点半,随着审判长宣布,陈运戴着沉重的手铐和脚镣,在两名法警的护送下走进第一法庭。今年5月18日,他在这个法庭受审,近四个月过去,陈运的外表并无明显变化,他的亲属也来到法庭参与旁听。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6日夜,陈运驾驶轿车,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蚌埠市工农路上,以时速100~108公里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附近时,将横过工农路的胡某某撞倒,后又连续撞倒徐某某等5人,致2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对陈运体内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6mg/100ml。

  昨日上午法庭宣判,一审判处陈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判决,一直看起来还比较镇定的陈运,淌下了眼泪。其当庭未表明是否上诉。

  庭上乱跑幼女不晓父母亡

  在宣判开始前,法庭里聚集了数十名受害者的亲属,其中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拿着苹果,在大厅里跑来跑去,身旁一名60多岁的老者在呵护着她。小女孩还不知道,在这场车祸中,她的父母、哥哥,都先后殒命车轮之下。据亲属介绍,孩子现在由姑姑带,“为了孩子成长,我们教她喊姑姑妈妈,等她长大了,才会告诉她实情。”

  情绪失控陈运家人纷纷哭

  “家里之前被骗了钱,后来儿子又出事,一个又一个打击,无奈又无助。”陈运的母亲说,儿子出事后,家里赔偿每名受害者2.3万元的丧葬费。“希望法律能再给我孩子一个机会,他(陈运)还有两个四五岁的孩子。”陈运妈妈说,会尽最大所能补偿受害人家属。

  在宣判结束后,陈运家人无法控制情绪,纷纷放声大哭。受害者家属表情依旧凝重,“就算死刑,我的孩子再也回不来了。”

  [释疑]

  为何判死?高度醉酒+后果严重

  据蚌埠中院方面介绍,本案中,被告人陈运醉酒驾车造成六人死亡及相关财物的毁损,后果特别严重,其严重程度均大于之前的四川孙伟铭案及广东黎景全案,且上述两案一审均是判处死刑。同时,陈运高度醉酒驾车(醉酒程度在标准3倍以上,达到266毫克/100毫升),不顾同车人提醒,在城市主干道超速行驶(该地段限速50公里每小时,其速度为100~108公里每小时),犯罪性质相当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被告人陈运犯罪后,没有积极赔偿和抚慰被害人家属,没有取得被害方的谅解,社会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修复,不具有从宽处罚情节,且被害方亲属情绪激烈,庭审时一致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

  虽然陈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但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虽然具有从轻处罚情况,但不足以免除死刑。

  [事故还原]一桌酒席只认识一个人

  2014年12月26日晚,陈运接到程某打来的电话,邀请他去参加饭局,这时陈运已经吃过了晚饭,碍不过面子,最后答应对方,开车前往饭局。

  陈运来到饭店后发现,除了程某,其他人一个都不认识,一番觥筹交错后,陈运喝了三四两白酒和几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在KTV包厢里,陈运又喝了几小瓶啤酒。从KTV出来后,陈运拿着车钥匙,带上程某,发动车子疾驰而去。

  再三叮嘱未能阻止喝酒

  庭审时,陈运交代,在当天车祸之前,他曾有数次酒后驾车的经历,都未被交警查获,这助长了他的侥幸心理。而且在当天陈运赴宴前,妻子告诉丈夫不要喝酒;在饭局中,陈运妻子还打来电话,当得知丈夫喝了酒,就再三劝诫陈运不要酒后开车。据了解,平时陈运出去吃饭,都会带着妻子,自己喝了酒,就由妻子开车回来,而当天家里有孩子,妻子就留下来照顾,而由陈运独自赴宴。

  酒劲上头撞车时糊里糊涂

  当陈运开车行驶到蚌埠工农路万达广场附近时,突然发现面前有行人横穿马路,于是就猛打方向盘左转,途中听到了车子撞击的声音,具体过程已经不清楚了,只知道最后撞上一个硬物才停了下来。

  陈运下车一看,车子撞翻了路边的不锈钢岗亭,而在马路上,躺着多名行人。他不顾身上挂了伤,冲到路边一家快餐店,打电话报了120,并告诉家里自己撞死了人。

  为见家人他弃车跑回了家

  陈运肇事后,弃车拦一辆出租车跑回了家。他交代,自己只是想见一面家人,怕在车祸现场被抓后,见不到家人了。回到家里,陈运发现母亲带着妻子已经去了车祸现场,只有姐姐在家。陈运跪在地上对姐姐说,自己闯了祸,撞死了人,自己只想死,姐弟两人抱头痛哭。家人劝陈运去警方自首,当晚23时50分,陈运来到香山路派出所投案。

  经过对陈运体内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6mg/100ml,超出了醉酒标准三倍多。

 死刑对遏制醉驾的作用不宜高估

  [新闻背景]昨日上午,蚌埠市中院对一起醉驾案宣判,被告人陈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这是我省首例因醉驾被判死刑的案例。2014年12月26日深夜,陈运醉酒后驾车,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以时速100-108公里的速度行驶,撞倒多名行人,致六人死亡。

  “醉驾入刑”实施已四年多,醉驾案件依然层出不穷,这起致六人死亡的案件,无疑是极致一例,而死刑同样是一种极致判决。对量刑是轻是重,相信观点依然会有不一。不过,《尚书》中有一段话值得我们去思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意思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刑罚的轻重程度不同。平心而论,每个人都会为这起案件当事人痛心,每个人都不愿意见到今天的结果,但正是基于当前并不乐观的交通安全环境,对醉驾违法者给予严厉处罚,以儆效尤,仍然有必要。

  同样,对死刑之于醉驾的震慑,我们也不能过分高估。正如现代刑法的鼻祖贝卡利亚所言:对犯罪的约束并不在刑罚的残酷性,而在刑罚的不可避免。醉驾获死刑,四五年前即已有之,铤而走险者依然不断,本身就说明个案的警示效应并不可靠。可靠的是织密法律之网,让醉驾一旦试法,就难逃处罚。

  遗憾的是,在现实中,遏制醉驾的法网并非疏而不漏。一来,囿于警力、技术等因素,我们还不能做到全天候、全时空监控醉驾,导致侥幸心理泛滥;二来,受到人情、权力等因素干扰,一些酒驾醉驾者即使被抓,也可以顺利过关;再则,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虽然有法可依,但醉驾案件,对当事人多数惩处较轻,八成左右是处以缓刑。无论是“疏而有漏”还是“法外开恩”,显然都不利于促使驾驶人时刻谨记法律的红线。

  可见,要根本遏制醉驾,比起严刑重典,日常执法更加关键。一方面要加强技术手段,增大醉驾者暴露的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制度保障,杜绝人情案、权力案,此外,还要依法给予醉驾者应有的处罚。只有醉驾必被查成为现实,醉驾的红线才能成为驾驶人不敢碰的高压线。

  □评论员吴水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