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父亲机动车酿事故 保险公司代偿后成功追偿

18.11.2014  13:24
 

  安徽法院网讯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无证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事故的,保险公司代为偿还后,享有追偿权。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圆满执行一起追偿案件,被执行人徐小华在筹集了5.5万元后来到法院,当场将欠款交给申请人的委托人,同时叹言:这件事的圆满解决了结了一家人的一桩心事,接下一家人就能安心的为儿子操办结婚事宜了。

  家住泾县茂林镇的徐伟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父亲徐小华的摩托车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后经徐家及保险公司的共同赔偿后,徐伟才得以免于牢狱之刑。因徐伟无证驾驶他人机动车,保险公司代偿后,向该院提起了追偿权之诉。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伟、徐小华应返还垫付赔偿款十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徐家之前为赔偿受害者家庭已负十余万元的债务,现其父子俩均在外地工地上务工,家中徐母仅靠两亩山场维持生计,得知详细情况的案件法官深感该案的执行难度。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耐心地劝说徐母,希望徐小华父子俩能以主动的姿态来处理此事。

  2014年9月22日中午,徐小华主动电话联系了正在休息的执行法官,电话中徐小华表示自己已回家,愿意亲自前往法院解决此事。次日上午,徐小华在家人及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承办法官随即通知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到庭。双方交谈的过程中,一方面传递的积极信号是徐家对给付钱款的态度很主动,同时申请人也愿意放弃部分执行款;一方面透出的消极信号是徐家受现有经济条件所限,与申请人希望的钱款数额差距仍旧很大,并且申请人考虑自身成本回收因素,极力反对分期给付。在后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一边客观地分析徐家经济状况,一边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徐小华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的代理人在争取公司的“特事特办”权限后,追偿数额最后定为放弃息费只收本金5.5万元,余款皆表示放弃。考虑到申请人作了较大幅度的让步,被申请人也表示愿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