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同学会酒驾身亡 十名同学共赔偿14.2万

04.03.2016  10:36

新安晚报、安徽网讯  同学聚会饮酒助兴,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孰知姚某酒驾酿成悲剧,车毁人亡。3月3日,桐城法院双港人民法庭审结了这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参与聚会的十名同学共同赔偿姚某家人14.2万元。

2015年12月16日,受害人姚某在同学谢某的召集下,开车到桐城某饭店参加同学聚会,酒足饭饱后开车回家,途中驶出道路撞上路边的民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姚某妻子与参加聚会的同学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认为同桌同学明知姚某开车,席间还大量劝酒,嗣后亦未尽到照顾、护送的义务,更没有履行通知姚某家人的义务,应对姚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要求十名同学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46805.6元。案在审理中,众被告表示已尽劝告义务,姚某过于自信才酿成悲剧,己方没有过错。办案法官从同学之情出发,辨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十名被告自愿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2万元,本案顺利调结。

吴问银 彭家吉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