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遇上无证驾驶 “亲密”接触是非多

06.04.2017  09:35

  本网讯(吴彬 崔后亮)两辆摩托车相撞之后,酒驾的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是,纠纷并没有结束,双方为了民事赔偿又打起了官司。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万余元。
  经查,2015年12月17日夜晚,刘刚无证驾驶摩托车与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黄爱梅相撞。受伤的黄爱梅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锁骨骨折、右眼外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此起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酒驾的黄爱梅被判承担刑事责任。事后,双方对民事赔偿一直没有达成协议。2016年12月7日黄爱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双方为此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特别是在责任承担、赔偿标准、鉴定意见、后续医疗费、交通费等事实上争锋相对,双方各自提出理由和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请。
  枞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予以确认。对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事实,经过审理查明后一一释明。最后,法院根据原告黄爱梅的相关损失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黄爱梅的诉请,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故判决被告刘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爱梅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