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男子酒后发飙砸毁取款机 获刑1年赔偿2万多元

12.08.2016  06:37

据阜阳 新闻 网报道,因为“酒”,他不惜损害自己的健康,嗜酒如命;因为“酒”,常常搅得鸡犬不宁、四邻不安;也是因为“酒”,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还为此付出了2万多元的赔偿款。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酒后发飙,持砖块怒砸金融机构取款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王某喝酒成瘾,被人称“酒疯子”。2015年5月7日,王某和朋友小聚。无酒不成席,一桌人推杯换盏至凌晨才散去。此时的王某已是醉酒状态,为了保证其安全,王某的朋友赵某骑摩托车载他回家。

途中,坐在摩托车后座的王某因为路途颠簸,胃里顿时翻江倒海,难受不已。赵某停车后,失去理智的王某犹如一匹桀骜不驯脱缰的烈马,“疯”劲十足。他捡起路边的砖头,径直来到大黄信用社自动取款机旁,将取款机液晶显示屏、玻璃门、灯箱等砸毁后离开现场。

经鉴定,被王某砸毁的物品共计价值9840元。案发后,王某家人主动赔偿受害方损失共计26000元,受害方对王某表示谅解。2015年5月9日,被告人王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对方损失,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