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5部门联合发文部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27.10.2016  16:06

      近日,淮北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出通知,就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统一部署。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通知》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通知》明确,对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