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实行部分低保户自来水定量据实减免

22.03.2016  17:21

 

  据悉,自3月份始,肥东县实行部分低保家庭户每月每户可减免6立方米自来水用水量(不足6立方米的据实减免)惠民政策。

  凡居住在店埠镇、撮镇镇、肥东经开区、东城新市镇城镇低保户及居住在县自来水厂、龙岗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两厂”)供水范围内执行城镇水价的农村低保户(除安饮),可持低保证、房产证(土地证、公租房或廉租房住房合同)、户主户口簿及身份证、用水户名前往“两厂”办理减免手续。这是该县自全面实行低保户电费补贴以来,又一项保障民生、兜底扶贫试点政策,从而,进一步减轻了低保户的基本生活压力。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科蕾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