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四项明确”完善执行查控室制度

20.06.2017  02:25
 

  安徽法院网讯    自最高院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试运行起,霍邱法院于2016年5月正式组件执行查控室,至今已运行一年之久。为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和中院对查控平台的建设和使用要求,霍邱法院执行局通过认真探索,积极总结,锐意创新,建立完善了独具特色的执行查控室制度。

  明确查控职责。执行查控室作为执行案件的发起点,在执行工作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查控室的组建旨在查询并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发布、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制作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时控制已发现财产。

  明确查控流程。从案件接收、财产查询、失信管理、执行通知、外勤送达、财产控制、文书制作、线索核实到审核处理、审批签章等每一个环节,都安排专人、专机、专号负责,流程化分工运行,使得查控工作井然有序。

  明确日常管理。霍邱法院执行查控室系国家III级保密金融数据库,设立只有查控人员才能进入的门禁,非查控人员、设备不得进入,同时禁止办理与查控无关事项、违规使用查控室电脑进行查控,轮班负责保持室内整洁。

  明确工作要求。卷宗流转有序:新收案件进入查控室后,在相应流程节点负责人处理完毕后,流转至下一节点接收人。文书审批完备: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前,由专人负责拟定相关法律文书,经承办人、局长、分管院长修改完善审批签发,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查控流程规范:查控人员规定权限使用,禁止一人使用多人账户、多种权限及一账号多人使用。案件实施到位:及时对有财产线索的案件采取冻结、扣划、查封等措施,并直接或邮寄送达相应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