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递疏忽丢信件 法院发回保诉权

12.04.2016  17:20
 

  安徽法院网讯  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准备开庭前都会给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方式一般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不论采用何种送达方式都要确保当事人收到诉讼文书,保障其诉讼权利。

  2015年10月28日舒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汪某诉张某的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确认了向双方当事人邮寄的开庭传票都妥投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

  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市法院,称其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所以未到庭参加诉讼,并在二审庭审中提供了邮递员对邮件未投递到张某本人处所做的情况说明。为了弄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亲自到邮政所进行核实,该所所长证实邮件确是被投递员弄丢的基本事实,同时也了解到该所已经对该投递员进行了处罚。二审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一审法院通过邮递向张某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由于邮递工作人员疏忽,致邮件丢失,且工作人员擅自签收邮件,致使反馈给原审法院的信息为邮件已妥投。原审法院据此缺席判决,损害张某的诉讼权利,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