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邮政管理立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2.06.2014  10:58

  征求意见稿提出,快递企业露天分拣,以抛扔、踩踏等方式野蛮分拣快件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月18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邮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17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留言、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给予财政扶持和政策优惠,对农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应给予重点扶持。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建设单位应按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配套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工程,每套住宅配套设置信报箱。已建成的城镇居民楼、住宅小区未按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信报箱的,产权所有者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补建,所需资金可通过政府补贴或依法从住宅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等方式筹集。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应依法向省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快递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快递企业投递快件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按快件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露天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等方式野蛮分拣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或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的信息。快递企业露天分拣,以抛扔、踩踏等方式野蛮分拣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