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拟出台邮政条例 快递企业被投诉 十天内要有结果

24.09.2014  11:27

  昨天,《安徽省邮政管理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对快递业的车辆通行、终端投递、信息保护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条例(草案)》中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信箱,接受用户监督。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此外,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指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有关企业的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等指标进行调查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调查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