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原主任邢高受贿800余万元昨日受审

26.08.2015  10:31
邢高被带进法庭。
 

        晨报讯 被指受贿时间长达16年,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839万余元及若干美元、港币,8月25日,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邢高(副厅级)在合肥市中院受审。

        一路升迁一路受贿

        邢高今年59岁,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4年期间,邢高在担任滁州市商务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39万余元、美元27000元、港币20000元。

        起诉书显示,邢高受贿的事实达32起,邢高的第一笔受贿在1998年,时任滁州市商务局局长的他收受杨某某的6万元,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小到5000元购物卡,大到价值200多万的房屋,邢高来者不拒。在收钱后,邢高为他人在承接工程、职务调整、项目审批、税收优惠、资金返还等方面提供帮助。

        面对检方的指控,刑高表示认罪。邢高说,去年4月28日,他被纪委调查时,就主动交代了起诉书所指控的32起犯罪事实。公诉人在法庭上证实,纪委当初只掌握了邢高的2起犯罪事实,对其他受贿行为均不掌握。

        未实际收取的100万元现金成为焦点

        邢高被指控收取的最大一笔现金是100万元。在法庭上,这笔钱是否属于受贿引起控辩双方激辩。检方指控,2008年到2011年期间,邢高为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官塘小区建设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2011年底,该公司顾问王某提出送给邢高人民币100万元。邢高表示将这100万元放在王某处。直至案发,该款项仍在王某处。

        邢高的辩护人认为,王某只是试探提出送100万元,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某确实将这100万元准备好了放在某处,也有可能王某只是随口一说,并未准备这些钱。辩护人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该对这起指控不予认定。

        案发后退赃200多万

        检方认为,在邢高受贿财物中,有266万余元系索贿,应当认定具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不过,检方同时认可,邢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邢高积极退赃200多万元。此案未当庭宣判。

        晨报记者 王凯/文 李福凯/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