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警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

16.10.2015  12:3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项措施》和省政府“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省公安厅决定,自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全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省公安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任组长,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范厚本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督导。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会同相关单位,对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深入客货运企业检查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和未严格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严肃追究企业管理责任;对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定位装置失效的,一律停止营运。
  会同相关单位,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督促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因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客货运车辆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会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人,一律予以清理;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止营运;对违规发放使用旅游客运包车证牌的,一律予以严处。
  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持续抓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控攻坚战。紧盯重点车辆,全面落实巡逻管控勤务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凌晨2时至5时高速公路禁行规定、严格落实联勤联动机制,严格重点值守岗设置,严格交警执法站勤务制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网上巡查和动态监控,切实形成严管重处高压态势,加强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运用“大数据”分析,支撑、支持实体作战,网上网下互动结合。充分应用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成果,建立完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信息与实战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指挥中心实战指挥调度,实时开展重点违法车辆轨迹分析,指挥调度交通执法服务站点和路面警力资源,拦截违法犯罪车辆,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无牌无证、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和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严管、高压、零容忍”。加强整体协调联动,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整治打击合力,共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紧紧依靠县乡(镇)政府,组织发动派出所、农机站、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举报农村公路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各地对年初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挂牌的85处重点隐患,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时全部完成。对各地7、8月份排查出的公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及公路部门进行确认,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落实治理资金,严格整治措施,分地区、分层次、分轻重缓急,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对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节点的安全隐患,要力争年内整治到位;对年内无法完成的,要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完成时限;对整治难度大的,列入2016年挂牌督办。
  扎实开展“我巡逻、我发现、我建议”活动,组织一线交警在工作中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提出治理建议。(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