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五起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案件

28.07.2014  18:53

            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5起影响较大危险废物倾倒案件,期间,陈树隆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此类案件“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形成震慑”。现将这5起案件予以通报。

            一、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非法倾倒废物事件

            2013年5月25日,宿州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该市埇桥区解集乡泉景村一处采石山坳里有人非法倾倒废物,约数百吨,为黑色略带刺激性气味油状物。经采样分析,倾倒废物中主要含有甲氧基-乙基-苯酚、二甲氧基-苯酚、丙烯基-甲氧基-苯酚、丙基-甲氧基-苯酚等有毒物质,属危险废物。埇桥公安分局和环保分局随即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寻找线索并于8月侦破此案,肇事方为浙江万通革业有限公司和浙江日胜合成革有限公司,两公司先后分12次将330吨蒸馏残渣运至宿州埇桥区三处地点倾倒和焚烧,批捕犯罪嫌疑人7人。 2014年3月14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涉案人进行了刑事判决:被告人浙江万通革业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孙克明和浙江日胜合成革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王学森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运输人姬中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倾倒实施人张素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交易中间人姬开封、陈永生和孙夫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浙江万通革业有限公司向埇桥区环保局缴纳处置费用80万元,生态恢复费用120万元、处置废物保证金70万元。浙江日胜合成革有限公司向埇桥区环保局缴纳环境整治补偿款120万元。两公司共计缴纳各类费用共计390万元。

            二、滁州市经济开发区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事件

            2013年8月26日,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接市公安局《公安要情专报》和市长热线,反映城北办事处赵郢村西曹村民组发生水稻等农作物污染事件。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勘察和监测,为强碱性含苯系物化工废液,倾倒者用罐车运至安庆东路边市政管网倾倒,因大雨管道中废水冲出流入农田、鱼塘、农灌渠等,造成污染事件。滁州市公安部门对此次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了立案侦破,肇事方为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先后擅自将10车共计338.26吨强碱性含苯系物废水委托他人运至滁州经开区倾倒,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6人,分别是: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法人张金良、营销长李季中、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和危险品运输公司废液生意中间人孙红新、危险品运输公司老板刘清芝及其驾驶员等人,当地公安部门已将16人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蚌埠市禹会区许庄村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事件

            2013年9月3日,蚌埠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在蚌埠市禹会区许庄村东300米淮河大堤内发现约20吨工业固体废物,经取样检测,确定为含硝基氯苯、硝基苯类的危险废物,属有毒物质,人体摄入可造成神经和血液系统类疾病。9月4日-5日,我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配合蚌埠市政府对倾倒废物场地进行了清理。经公安部门案件侦破,现场倾倒的危险废物来源于安徽佰仕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蚌埠市)。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涉案企业安徽佰仕化学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以污染环境罪进行了起诉,判决结果如下:安徽佰仕化工副总经理方习成,判刑2年缓期执行3年,并处罚金8万元;危废倾倒中间联系人:王兆伟,判刑1年缓期执行2年,并处罚金6万元;倾倒实施人:张同则,判刑6个月执行1年,判缓1年,并罚金4万元。

            四、滁州市全椒县经开区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事件

            2013年12月3日,全椒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鱼塘出现死鱼现象,现场发现为倾倒的黑色液体废弃物,经约1.72千米污水管网进入约有5亩水面的鱼塘,造成死鱼现象。经取样检测,黑色液体废弃物主要成份为:2-丁酮,苯,甲苯,二甲苯,苯酚,三甲苯,茆,2-甲基苯酚,3-甲基苯酚,2,6-二甲基苯酚,2-乙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萘,二甲基萘,且部分水体监测点位COD、氨氮、挥发酚等指标有超标现象。全椒县政府立即将被污染鱼塘水抽取,共183车约5490立方,委托安徽金禾实业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处理,同时委托滁州市超越新兴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对倾倒点及下游管道内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出倾倒物约18吨。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调查,现场倾倒的危险废物来源于安徽广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和县乌江工业园内)。 企业法人代表、危废倾倒人及危废转手人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全椒县环保局已将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150万元,2013年12月和县环保局责令安徽广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并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县公安局将把案件移交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代表政府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五、六安市查处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014年4月23日,开发区环保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六安市经济开发区霍邱路有疑似危险废物,随即联系了开发区公安分局、六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疑似废物进行了鉴别,确认为油漆废渣、废油漆桶和被油漆污染的其他物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执法人员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可能涉及的企业进行调查摸排,确认现场倾倒的危险废物来源于六安金科工贸有限公司,车间负责人田某承认废弃物是其倾倒。环境监察人员连夜组织人员对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进行封存,危险废物总重量达到4.68吨。现已委托合肥吴山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六安市环保局已经责令六安金科工贸有限公司停产整顿,涉案的田某、危废运输人陈某以及公司法人姚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